2023年度厦门市社会力量承办市级运动队资助申报指南
时间:2023-05-09 15:49

  根据《厦门市社会力量承办市级运动队资助及奖励实施办法》(厦体规[2020]1号)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厦门市社会力量承办市级运动队资助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5月10日-5月19日(10天)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项目实施能力,依法在厦门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和企业;

  (二)具备项目开展所需的训练场馆和器材设施;

  (三)根据运动队梯队建设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教练员,且持有初级(含)以上教练员资质证书;

  (四)具备不少于 2个年龄段的运动员梯队。即,常年在训人数集体项目不少于20人/梯队;个人项目不少于10人/梯队。

  (五)本年度资助方向:运动项目原则上为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性运动会(奥运会、全运会、学青会、省运会等)有设置、且我市级训练单位未开展的运动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社会组织登记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场地使用(租赁)说明、教练员证、竞赛成绩证明等);

  (三)其他能够说明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人应对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有效性负责,所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申报人单位公章。

  (五)申报材料须按评分标准(附件2)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以及word文档电子材料一份。纸质材料每页均需盖公章,未盖章的材料视为无效材料。

  四、资助数量和标准

  (一)资助数量:2023年创建不超过4个社会力量承办市级运动队项目,以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的综合评审得分进行排名,得分低于70分视为条件不成熟,不予资助。

  (二)资助标准:按照申报项目前一年实际投入的经费(仅计算自有资金,如有政府补助资金需优先扣除)30-50%予以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期限为4年(2023-2026年)。

  五、申报评选流程

  (一)递交材料:将提交的材料于工作日期间(8:30—11:30、15:30—17:30)报送至市体育局竞体处(思明区体育路2号1107室),咨询电话:5339328。

  (二)项目评审:市体育局成立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打分。

  1.初审:评审小组自收到申请单位书面申请材料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告知理由,申请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可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2.评审: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打分。

  (三)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市体育局门户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提交票据:获评申报人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正规票据提交市体育局竞体处,票据信息如下:

  1.抬头:厦门市体育局

  2.项目:2023年社会力量承办市级运动队资助

  3.金额:以实际确定的金额为准

  4.付款信息:收款人须与申报人信息一致

  (五)审核拨款:经财务审核完成后拨付。

  厦门市体育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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