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十八届运动会群众比赛厦门代表团选拔办法
时间:2026-03-13 18:12

  为圆满完成福建省第十八届运动会群众比赛参赛任务,确保各项目代表队选拔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厦门市体育局制定了《福建省第十八届运动会群众比赛厦门代表团选拔办法》,现予公告,即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圆满完成福建省第十八届运动会群众比赛参赛任务,确保各项目代表队选拔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福建省第十八届运动会群众比赛暨2026年福建省全民健身运动会总决赛竞赛规程总则》《福建省第十八届运动会群众比赛暨2026年福建省全民健身运动会总决赛各项目竞赛规程》和《厦门市参加全国全省综合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经费开支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第十八届运动会群众比赛各项目代表队成立前的所有阶段,包括第一次报名,第二次报名和赛前调整确认等。

  第三条 选拔工作遵循开放透明,公平公正,竞争择优,梯队储备的原则。

  第二章  选拔原则与要求

  第四条 本次省运会群众比赛厦门代表团计划参加网球、五人制足球、乒乓球、龙舟、桥牌、门球、气排球、篮球、羽毛球、健身气功、围棋、中国象棋、飞镖、陆地冰壶、太极拳等全部15个大项的比赛,组织参赛的队伍数量由市体育局根据选拔情况决定。

  第五条 各项目代表队组队原则

  (一)项目负责人。由市体育局群体处、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选派干部担任,负责统筹协调担任项目的组队参赛工作。

  (二)领队。经相关运动项目社会组织推荐,由市体育局遴选专人担任,负责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各项工作。

  (三)教练。经相关训练单位或相关运动项目社会组织推荐,由市体育局遴选优秀教练担任,负责担任项目运动员选拔、集训,比赛中组织运动员技战术等工作。

  (四)运动员。由市体育局组织选拔赛或水平测试选拔优秀运动员代表厦门参赛,入选运动员参赛资格必须符合省运会相关项目的要求。其中,网球项目以专项选拔赛的形式确定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名单;羽毛球、乒乓球项目结合2026年全民健身运动会进行运动员参赛资格选拔;五人制足球、篮球、气排球项目结合近两年的市赛、市级协会或同级别及以上的赛事成绩为参考,由市足球协会、篮球协会、排球协会分别以抽调集训的形式,经水平测试后形成集训大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太极拳、龙舟、桥牌、门球、健身气功、围棋、中国象棋、飞镖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资格的优秀运动员,由各单项体育协会或市体育局指定的机构负责开展水平测试,择优选拔参赛人员;陆地冰壶项目面向社会征集符合参赛要求的机构承担组队任务,组队单位征集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

  (五)个人项目原则上以选拔赛或水平测试成绩为依据,集体项目考虑到团队配合的因素,以教练员根据运动员个人在选拔赛或水平测试上的表现,提出代表队组队建议名单,报市体育局审核后确认。

  (六)原则上运动员必须参加相关项目的选拔工作,但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选拔工作的优秀运动员,近年来比赛成绩优异的,由相关训练单位或相关运动项目社会组织推荐,经教练员认可,报市体育局审核后,可入选代表团代表厦门参赛。

  (七)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情况,造成选拔,测试工作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如期举办的,将由相关训练单位或相关运动项目社会组织推荐优秀运动员,经教练员认可,报市体育局审核后,入选代表团代表厦门参赛。

  第三章  选拔标准

  第六条 政治要求

  (一)荣誉感强,具有强烈的为厦门争光的愿望;外籍教练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有为厦门体育事业贡献力量的强烈愿望;

  (二)诚信守约,自愿代表厦门参加比赛和训练;

  (三)遵纪守法,自觉服从代表队管理制度,坚决抵制兴奋剂行为。

  第七条 思想要求

  (一)大局意识。做到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自身发展与厦门备战一盘棋,自身成绩与厦门水平提高,当前利益与项目长远发展的关系。

  (二)敬业精神。恪尽职守,树立主人翁责任感;精益求精,打磨业务技术能力;遵规守纪,保持道德作风优良。

  (三)团队配合。围绕提高代表队整体运动技术水平核心目标,明确角色定位,积极配合协同,形成团队合力,发挥团队整体优势,引导团队成员发挥个体优势和创造力。

  第四章  参赛经费开支及要求

  第八条 根据《厦门市参加全国全省综合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经费开支标准管理办法》,本次代表团在编人员的参赛装备(团服)、差旅费、食宿费、保险费、体检费等参赛经费由市体育局统一负责列支,获奖运动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竞赛奖励。

  第九条 运动员、教练员应自行办理好参赛,集训期间的相关请假手续,市体育局可协助开具请假函,除此之外,不再发放其他补贴。

  第五章 替补运动员规则

  第十条 当运动员出现伤病等无法训练参赛或不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出现违规违纪问题,按照入选运动员选拔顺序向后顺延的规则,由教练员评定确定新的运动员参赛人选并报市体育局审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选拔工作接受驻局纪检组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二条 本选拔办法由厦门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负责解释,并在厦门市体育局官网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