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体育局“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16-11-28 17:02

  厦门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处室、各单位:

  现将《厦门市体育局“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体育局

  2016年11月25日

  厦门市体育局“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体育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体育系统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6〕12号)和《福建省体育系统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闽体〔2016〕297号)要求,结合体育行政的管理职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体育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属地层级管理原则,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体育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市体育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坚持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统一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 市体育局依托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以下简称双随机执法平台)实施双随机抽查,办公室牵头维护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等。

  第五条 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市体育局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各抽查事项由责任处室牵头,严格按照已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辖区内有关事项的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第六条 局办公室负责牵头建立和维护检查对象名录库,并报送双随机执法平台。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据监管对象的变动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第七条  局办公室牵头建立统一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信息经办公室审核后报送双随机执法平台。

  第八条  开展执法检查前,应通过双随机执法平台的随机抽查功能,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随机抽取过程应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

  第九条  随机抽查可采取定向或不定向方式,并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可增加抽查比例或频次。对一定时期内已被抽查过的检查对象,应避免重复抽查。

  第十条  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时,如果存在应予回避的情形,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执行检查时,应重新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一条 “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应当作为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案。责任处室要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检查档案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

  第十二条 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该处罚的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确保体育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十三条 按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如有必要,应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第十四条 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检查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五条 对于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或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市场主体,经催告拒不整改的可进行通报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体育行业生产经营主体守法自觉性。

  第十六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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