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体育局关于开展游泳场所集中检查整顿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5-21 17:41

各区文旅局(体育局):

  夏季已至,各区游泳场所陆续进入开放旺季,为做好我市公共游泳场所监管,规范游泳市场,保障广大群众的游泳安全,现将《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开展游泳场所集中检查整顿工作的通知》(闽体〔2019〕1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摸底建库。各区文旅局(体育局)要全面开展辖区内开放游泳场所的排查工作,摸清本辖区内所有开放的游泳场所,区分是否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建立主体名录库,并从中标注1-2家有较大影响的游泳场所,于2019年5月31日前报送我局。

  二、组织执法检查。各区文旅局(体育局)要根据省体育局文件要求,认真制定检查整顿工作方案,组织执法队伍或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经营性游泳场所进行检查,内容为:行政许可申办、救生人员配备、安全设施配置、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定、相关安全信息公示、入场游泳人数控制、按规定开展游泳培训等。我局将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经营性游泳场所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文旅局(体育局)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原则,加强对游泳场所经营者的安全教育,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游泳场所经营者落实各项泳池安全管理措施,配备相应安全设施和救生人员。可通过组织召开泳池经营安全专题会、新闻媒体报道等宣传方式,开展游泳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普及游泳安全常识,引导广大群众到泳池手续齐全、安全管理措施完备的游泳场所进行游泳健身活动。

  四、督促整改落实。各区文旅局(体育局)要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督促未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游泳场所,尽快依法办理经营许可证。对未办理经营许可证并存在安全隐患的游泳场所,要责令停业整顿,待获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业;对已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游泳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五、及时报送情况。各区文旅局(体育局)开展游泳场所集中检查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认真做好9月底省体育局抽查的迎检准备工作。此次检查整顿情况于2019年8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体育局产业处,有关文件、图片、视频等档案材料可发至邮箱:1126871996@qq.com。

  附件: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开展游泳场所集中检查整顿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体育局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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