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厦门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校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出台的必要性
目前我市竞技体育基础人才比较缺乏,为缓解我市后备人才储备不足、招生困难的矛盾,扩大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和培养的基础面,让优秀后备苗子能得到及时发现、选拔和培养,更好地提高我市青少年的竞技体育水平,为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提供人才支撑。
三、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19]97号),综合考虑我市学校体育工作的基础,以及我市竞技体育重点项目发展现状和人才培育的需求,制定该《办法》。
四、相关标准
按照略低于我市业余训练单位(一级运动员50元/人/天、其他运动员及教练员40元/人/天;每月28天)的伙食补贴标准,基地校的教练员和运动员的伙食补贴标准为:教练员40元/人/天;运动员:经科学选才测试达到良好等级的,25元/人/天;集训15元/人/天。教练员、运动员伙食补贴每月按20个训练日计算;集训队员按寒暑假实际集训天数计算。预估全年约需经费650万元。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吴凡,0592-5339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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