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福建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
时间:2022-06-18 15:10

为了促进全省体育类校外 

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5月6日 

福建省体育局正式印发 

《福建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准入指导意见(试行)》 

(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对于体育类校外机构 

管理人员资质、培训场所、面积等 

都有了明确的要求 

而且,此前已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 

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 

按准入要求进行重新审批登记! 

下面 ,一起来看看《意见》中的重点! 

  执教人员资质有要求

  《意见》中表明,执教人员应持有以下至少一种证书: 

  (1)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2)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3)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4)体育教师资格证书;(5)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6)经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

  开展高危体育项目的校外体育培训,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  

  每班次学员一般不超过35人

  《意见》中表明,培训机构应配备与自身规模相适应的执教人员,按照体育项目特点和培训规模控制学员与执教人员配比。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5人,超过10名学员的培训应至少配有2名教学人员。 

  场地面积不少于200㎡

  《意见》《规定》中还明确,培训机构场所面积应能满足培训需要,开办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培训场地面积不少于开办场所面积的2/3。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3㎡,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5㎡,确保场所不拥挤、易疏散。 

  单次收费不超过60课时

  《意见》中对资金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表明——培训机构应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建立财务、账户、收退费等方面管理制度,规范运行。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收费项目和细化价格标准,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优惠措施等信息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监督,单次向学员收取课程费用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或60课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有效遏制违背公益属性的不良行为。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郭思洁,0592-5320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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