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高水平职业俱乐部资助奖励是加快推进我市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体育事业提质升级的重要抓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 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福建省体育局印发<福建省关于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厦门市高水平职业俱乐部资助奖励实施办法》(厦体规〔2020〕3号)为基础,参照了《福建省体育局印发<福建省关于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圳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操作规程》的相关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合理合规对符合条件的高水平职业俱乐部实施资助奖励,充分激发俱乐部发展潜力,促进我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健康发展。同时鼓励培育、引进高水平职业体育队伍,打造一流的职业体育俱乐部。
三、工作进展
随着我市体育产业快速发展,体育产业形势不断变化。我局启动了政策研究修订工作,多次广泛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完善相应条款。于2024年4月15日形成《厦门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实施办法(送审稿)》并获批通过,最终形成本《办法》,2024年5月6日我局与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本《办法》。
四、范围期限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内冠“厦门”队名(主场设在厦门),参加职业联赛的足球、篮球和排球职业体育俱乐部,以及在厦门发展前景好的网球、羽毛球、乒乓球、高尔夫球、帆船、拳击、围棋、中国象棋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资助或奖励实施工作。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六章二十条,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目的依据、资助对象(第一条至第三条)。
第二章资助和奖励标准,主要包括:资助标准、划分类别、奖励金额(第四条至第六条)。
第三章申报要求,主要包括:申报条件、不得申报条件(第七条)。
第四章申报和审核,主要包括:申报方式、申报材料、审核流程、考查内容、评审内容、评审意见(第八条至第十六条)。
第五章监督与绩效评价,主要包括:监督检查、违法处理(第十七条至第十八条)。
第六章附则,主要包括:本办法负责解释单位及施行时间(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
六、注意事项
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中央、省出台相关政策,厦门市遵照执行;与原有政策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黄屹
联系电话:0592-512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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