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全国全省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经费开支标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5-06-26 20:21

  一、起草背景

  《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参加全国全省综合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经费开支标准的管理办法》自印发实施以来,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至2024年底,我局依据《管理办法》有关政策,组队参加了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群众部比赛、全国匹克球锦标赛、省全民健身运动会、省红色运动会、省社区(乡村)体育联赛等数十个省级及以上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特别是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群众部比赛,我市积极组队参加全部13个大项70个小项的比赛,并依据《管理办法》为各运动队训练备赛做好保障,我市获得59个一等奖、32个二等奖和22个三等奖的佳绩,居全省之首。《管理办法》已于2025年3月到期。

  二、政策出台的必要性

  ㈠有利于将群众性体育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该项政策标准的出台有利于解决过去群众体育项目经费开支标准不一、自由裁量权较大的问题,从根本上改变我市组队参加全国、全省群体性体育赛事活动无经费开支标准可依的局面,逐步将群众性体育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㈡有利于调动群众参赛积极性,提高赛事工作的组织效率。由于相关经费开支标准更加清晰明确,有利于提高体育部门在赛事组织和执行方面的效率。具体体现在:一是赛事申办流程大大缩短,节约了赛事活动申报的时间,使参赛组织单位可以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集中在参赛团队在选拔、集训和赛事指导等环节;二是人员的经费报销流程将更加方便简单,后续工作效率将大幅提高;三是由于经费开支标准清晰明确,有利于调动广大市民群众参赛的积极性,为参赛组织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㈢有利于全面提升我市的全民健身水平。目前,全运会、省运会等综合运动会都增设了群众组比赛。组队参加全国、全省综合性群众赛事活动是展现我市全民健身成效、营造全民健身社会氛围的良好契机,经费开支标准的制度化、规范化体现了政府部分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利于激发广大市民参与全民健身的热情和动力,有助于推进我市群众体育运动的蓬勃开展和全民健身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相关标准

  一是参赛装备、服装费。其中,参赛运动员可按照人均不超过800元的标准统一配置比赛装备。该标准参照新修订的《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中,文体比赛购买服装人均不超过800元的规定。参赛人员可按照人均不超过800元的标准统一配置代表团服装。该标准参照近年来我市组队参加全国、全省运会代表团服装的配置标准。

  二是差旅费、食宿费。考虑到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人员相对较为分散、组队难度大等特点,建议差旅费、食宿费按照《厦门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参赛天数按照竞赛规程规定的报到时间和离会时间计算。如果赛事主办方在赛事方案中已明确食宿标准和参赛天数的,按照该标准执行。同时,考虑到龙舟、舞龙舞狮等项目的特殊性,增加了需携带大型比赛器材参赛的可适当提高包车费用标准或增加器材运输费用,但增加费用不超过交通费用总额20%的规定。

  三是夜餐费。夜餐费每人每天25元标准,参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8]2号)的夜餐费标准制定。

  四是参赛补贴。该项开支标准参照《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规范体育竞赛裁判员工作人员补贴的通知》(厦体[2017]119号)中,竞赛工作人员每天最高补贴标准制定。

  五是竞赛奖励。参照《厦门市体育竞赛奖励办法》(厦体[2017]114号)中省运会的奖励标准,第一名奖励金额为6000元,第二名奖励金额为3500元,第三名奖励金额为2200元。考虑到群众体育项目应突出全民参与性,且较竞技体育项目相比群众体育项目竞争程度较低,相应的奖励金额按竞技体育奖励标准(2018年省运会前三名奖金分别为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35%左右予以发放。

  六是保险、体检、医药及茶水点心费。考虑到保险费用同比赛天数直接相关,我们将参赛人员保险费用设置为每人每天10元标准,符合日常保险保障。按照一般性比赛要求,运动员体检内容需包括常规(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生化检查、心电图、胸片、血常规等,按照最低标准约需每人200元左右。医药费用界定为因在比赛过程中受到运动损伤或由此引发疾病需到医院就诊和住院,所产生的费用据实凭发票审核报销。茶水点心费用按照集训(不超过15天)和比赛期间每人每天不超过10元标准据实报销。

  七是集训及专家指导费用。结合我市物价水平等实际情况,集训期间每人每天伙食费调整为80元,专家指导费用按照《厦门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厦财行〔2017〕17号)标准执行。

  八是选拔赛办赛费用。在组队参赛过程中,为了避免引起争议或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需要组织选拔赛的,由市体育局通过购买服务形式组织开展,每个项目补助办赛经费不超过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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