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校管理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07-24 16:18

  一、政策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体教融合工作,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多次作出工作指示,明确工作方向。市体育局、市教育局以提升学校体育工作水平、培养体育特色人才为目标,共同协调、保障体教融合工作有序开展。其中,《厦门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校管理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是体教融合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自2020年政策出台以来,帮助市、区两级体校发挥自身优势,和学校密切配合,积极推动学校开展各项人才培养保障工作,对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持续发掘和培养提供了重要帮助。通过修订并延续《办法》,明确学校扶持经费标准、各方职责和绩效目标,持续固化校园体育人才培养模式,持续实现体教融合发展。

  二、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体教融合制度优势,夯实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础,在全市中小学布局我市基层后备人才培育网络,充分保障市级训练单位的后备人才选拔工作。同时,为解决足、篮、排等集体项目的训练难点,以“市队校办”形式,将队伍办进校园,切实提升我市青少年三大球竞技水平。

  三、申报条件

  一是学校领导重视,支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二是有符合从事该项目业余训练资质的体育教师或教练;

  三是项目设有至少2个年龄组别的运动员梯队,并长期保持在训运动员不少于10人,集体项目不少于20人;

  四是校内设有项目开展所需的训练场地和适当的训练器材;

  五是除了上级专项补助经费外,学校还投入一定的配套保障经费。

  四、基地校的工作职责和经费使用

  一是关于业务开展。学校获评后,在市教育局、体育局的指导下负责本校常年的业余训练管理工作,积极完成周期内目标任务。同时,保障运动员文化学习需求,充分协调运动员的学训平衡。

  二是关于项目资助经费。《办法》规定补助经费按项目发放,标准为每年不超过8万元。对于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根据其所在基地校承担任务的情况,可每年补助不超过15万元。承担“市队校办”或“市队区办”的基地校,按项目类别、影响力、经费投入以及任务完成情况,可给予每个项目每支梯队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三是关于伙食费标准。教练员40元/人/天;运动员25元/人/天;集训队员15元/人/天。教练员、运动员伙食补贴每月按实际训练日计算,每月补助不超过20天;集训队员按寒暑假实际集训天数计算。

  四是关于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补助资金为基地校专项训练经费,用于教练员和运动员伙食补助、外聘教练劳务费、训练场地、服装、器材、参赛、交流等与项目发展相关的开支,不得挪为它用。

  五、申报周期

  结合省运会周期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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