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厦体规〔2024〕6号)政策解读
时间:2024-12-12 09:43

  一、修订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家体育总局联合相关部门陆续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体规字〔2021〕3号)《关于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熔断”机制的通知》(体规字〔2022〕3号)《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体政规字〔2023〕2号)等文件。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增加了许多关于“体育赛事”或“体育赛事活动”的新规定。 2022年12月22日,国家体育总局审议通过了《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2022年6月21日福建省体育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若干意见》(闽体〔2022〕209号),同时于2023年9月14日对《关于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若干意见》进行了修订。这一系列文件的出台在完善体育赛事活动监管机制,防范化解体育赛事活动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体育赛事活动规范有序开展等方面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和要求。

  近年来,我市各类体育赛事活动蓬勃发展,为推动全民健身、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类体育赛事活动涉及面广、参与人数多、外部影响因素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如对安全问题疏于监管,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为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厦门市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很有必要。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包括五章二十条,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第一条至第四条)。

  第二章赛前组织与安全保障,主要包括:赛事活动组织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分工,赛事活动组织方案,赛事活动信息报批(备案)、建立赛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机制、组建赛事活动工作机构、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及检查检测工作、购买公众责任方面保险、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赛事活动情况,市、区体育行政部门掌握赛事筹办动态信息,落实监管责任(第五条至第十一条)。

  第三章赛中服务与安全监管,主要包括:赛事活动主办、承办、协办和相关人员履行安全办赛责任和义务,赛事活动指导员、裁判员、志愿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体育行政部门赛中监督指导(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

  第四章赛后安全评估与追责,主要包括:对赛事活动赛后进行规范评估,建立体育赛事活动领域信用体系(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

  第五章附则,主要包括:本办法的执行、废止及施行时间(第二十条)。

  三、赛事监管及考核评估

  (一)强化对体育赛事活动的全方位监管。《办法》明确按照“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我市体育赛事活动分级分类管理,推动形成覆盖赛前、赛中、赛后全过程的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工作机制,促进我市体育赛事活动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二)明确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参与者等各方责任义务。《办法》规定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及其他参与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分工应当赛前通过协议等书面形式共同约定或明确。《办法》具体明确了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的安全办赛责任和义务,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体育赛事活动参赛者、教练员、裁判员、志愿者、赛事活动指导员等相关人员各自应当履行的义务,共同维护好体育赛事活动秩序。

  (三)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体育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建立体育赛事活动领域信用体系。

  《办法》规定了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应对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到体育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对所辖区范围内的体育赛事活动进行规范评估,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体育赛事活动评估工作。同时逐步建立体育赛事活动领域信用体系,科学有效的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体制。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体育赛事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四、范围期限

  《办法》适用于厦门市内由体育行政部门主办或承办单,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队国际级、国家级体育赛事活动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厦门市体育局办公室   0592-512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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