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优秀运动员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厦体规〔2023〕1号)政策解读
时间:2023-05-26 14:45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国家体育强国战略,加强对本市优秀运动员及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招收引进、在训待遇和退役安置等方面构建科学化、规范化的人才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构建覆盖选拔、培养、激励、保障全链条的优秀运动员及后备人才管理体系,提升我市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为国家和福建省输送更多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

  (一)优秀运动员:办理正式招收入编手续,工资关系在体育系统优秀运动队,且工资实行体育津贴制的运动员;

  (二)优秀体育后备人才:通过选拔进入体育系统运动队,并办理正式报调手续,且享受体育临时津贴的运动员。

  四、主要内容

  (一)招收引进和人才选调:主要规定招收引进和选拔报调的条件和程序;

  (二)在训待遇:

  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享受体育临时津贴,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体育运动员体育临时津贴有关的规定执行,停训或招收为优秀运动员后停发。

  优秀运动员的待遇实行体育津贴奖金制,由基础津贴,成绩津贴和平时训练奖组成。

  (三)退役安置:包括退役运动员可享受的招聘优惠政策、退役自主择业经济补偿、职业转换过渡期等。

  五、注意事项

  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中央、省出台相关政策,厦门市遵照执行;与原有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厦门市体育局人事处 0592-5339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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