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34-05-01-2021-005 主题分类 服务体系建设
发布机构 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 文 号 厦体〔2021〕21号
生成日期 2021-03-05
标 题: 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参加全国全省综合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经费开支标准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参加全国全省综合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经费开支标准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参加全国全省综合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经费开支标准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5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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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参加全国全省综合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经费开支标准管理办法》(厦体规〔2020〕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印发实施以来,在调动群众参赛积极性、将群众性体育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和提升我市的全民健身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全国、全省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中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对我市的参赛要求,依据组队工作需要,现将《管理办法》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由厦门市体育局组队,代表厦门市参加全国、全省综合性全民健身运动会或综合性运动会群众组比赛,以及由上级体育主管部门主办或承办、要求我市组队参赛的全国、全省单项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或受厦门市体育局委派,代表福建省参加全国综合性全民健身运动会或综合性运动会群众组比赛的参赛人员(竞赛规程规定的运动员、教练、领队、队医和工作人员等,下同)。”

  本补充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管理办法》一致。

  特此通知。  

  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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