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34-05-01-2021-006 | 主题分类 | 服务体系建设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厦府办〔2021〕13号 |
生成日期 | 2021-03-05 | ||
标 题: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厦门市推进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推进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推动体育消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强化体育产业要素保障,激发体育市场活力,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战略部署,建立健全各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体育消费促进机制,积极培育体育领域消费细分市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全面营造良好体育消费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工作目标
完善体育消费设施,优化体育消费环境,丰富体育消费产品和服务供给,健全体育消费政策;逐步养成体育消费习惯,提升体育消费观念;促进体育消费规模增长和消费结构升级,不断提升体育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影响力和辐射力。到2022年,市民体质达标比例达到92.5%,全市体育服务业实现增加值109亿元。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改革,创新体育管理机制
1.完善赛事管理服务机制。强化促进体育消费工作服务保障,建立多部门联动支持体育消费活动“一站式”服务机制。优化体育赛事安全许可及道路、水域等行政审批流程,制定办赛指南,明确举办基本条件、标准、规则和各相关主管部门的责任。完善公共安全服务体系,推动赛事安保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落实承办者安全主体责任和经营场所安全责任,分级分类明确体育赛事安全设施和安保人员装备配备要求,降低体育赛事活动安保成本,建立体育场馆安保及赛事安保等级评价制度。(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公安局、资源规划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港口局,厦门海事局,各区政府)
2.深化改革场馆运营机制。鼓励推进公共体育场馆"改造功能、改革机制"工程。政府投资新建的体育场馆应委托第三方企业运营,不再单独设立事业单位管理。对于已建成交付和新建改建的公共健身设施,要严格用途管理,防止挪作他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区政府)
3.优化体育社团发展机制。支持各类体育社团采用冠名、赞助、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发其无形资产。重点扶持一批运行良好、积极作为的基层体育组织和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形式引导各类体育社团承担更多的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和服务职能。体育社会组织在申请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体育公共服务时,依照民政局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等级3A以上的可作为依法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参考指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体育局)
4.健全体育产业资源交易机制。依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推动建设我市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鼓励将赛事活动承办权、场馆经营权等体育资源统一纳入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责任单位:市体育局,金圆集团)
(二)优化体育消费环境,丰富体育产品供给
5.丰富体育消费场景。优化职业俱乐部、体育赛事、体育服务综合体产品供给,打造集体育文化宣传、旅游推广、纪念产品发布、观赛服务、住宿餐饮、运动社交、主题活动等于一体的具有闽南特色的复合型消费场景。鼓励企业借助VR、大数据、云平台、5G等新技术,培育数字体育、直播健身、线上培训等新业态,创新体育消费场景。大力推动夜间体育、假日体育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各区因地制宜,打造更多自有IP的体育活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文旅局、执法局,各区政府)
6.净化消费市场环境。加强体育市场监管,完善体育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加大对体育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对于相关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问题,主动出击,依法查办;对于超出部门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案件,及时与有关部门和消费者取得联系,依法依规履行移交和告知程序,杜绝监管盲区和空档。(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发改委、文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7. 推动“体育+”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良性互动作用,推动体育与旅游、教育、医疗和康养等产业融合协调发展。丰富帆船、游艇、休闲渔业等海洋旅游产品,大力发展运动休闲、康体度假、赛事观赏、体育节庆等体育旅游项目,打造东坪山、环东滨海浪漫线、五缘湾帆船游艇港等具有山海特质的体育休闲游路线。完善“体医融合示范社区”站点网络,鼓励具备条件的科研、医疗机构及社会资本开展体质测定、疾病筛查、运动干预、健康管理、健康食品科普讲座等服务,到2022年“体医融合示范站点”实现六个区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教育局、文旅局、卫健委、海洋局、港口局,厦门海事局,各区政府)
(三)多管齐下,培育大众体育消费习惯
8.营造体育运动氛围。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融媒体的作用,加强体育健身消费的宣传和引导。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示范和引领作用,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职工配备健身设施,坚持开展工间操,组建运动健身团队,营造浓厚的体育运动氛围。鼓励市民熟练掌握至少1项终身受益的运动技能,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业余体育比赛。推动业余运动水平等级评定工作,激活健身培训市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机关事务局,总工会,各区政府)
9.扩大体育消费人口。学校体育向“学会、勤练、常赛”转变,探索实行学生运动技能标准达标评定制度,要求每一名学生都要学会至少两项体育技能。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学校兼任、担任体育教师的渠道,探索先入职后培训,制定在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制度。完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建立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为一体的大中小学体育竞赛体系,构建市、区两级学校体育竞赛制度和选拔性竞赛(夏令营)制度。(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教育局,各区政府)
10.壮大体育技术指导队伍。鼓励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队伍,常态化为市民提供科学、便捷、高效的健身技能指导。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考核、上岗、奖励等配套的运行机制,激发社会体育指导员奉献精神,提高其上岗比例。探索社会体育指导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将在册社会体育指导员分配到各个网格,每个全民健身站点配备2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2022年在六个区和部分健身网点建设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驿站。(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区政府)
(四)优化产品结构,增加体育消费供给
11. 增加体育设施场地。完善体育设施建设顶层设计,增加健身设施有效供给,补齐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短板,编制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行动计划,有效解决制约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的瓶颈问题。在不改变、不影响建设用地的主要用途的前提下,倡导复合用地模式,对健身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功能整合。支持建设符合环保和安全等要素的气膜结构健身馆、装配式健身馆。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求配套建设全民健身设施,严格按照室内人均不低于0.1平方米、室外人均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备体育场地设施。每个区将2个以上公园改造成体育公园,在公园里因地制宜设置健身步道、休闲广场、运动场地和健身路径等体育设施。不断提升厦门东西向山海健康步道配套设施建设和服务水平,持续推动南北向健康步道的建设进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资源规划局、建设局、体育局、市政园林局、执法局,各区政府)
12.拓展体育消费新动能。以资源禀赋为依托,引导足球、水上、航空、汽车摩托车、山地户外等运动项目产业合理布局。按照可承办国内外综合体育赛事和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的标准,规划建设新的市级体育中心、马銮湾体育馆、翔安体育交流中心。加快东部体育会展新城的建设,打造竞赛表演中心、全球体育用品展示交易中心和水上运动娱乐中心。2022年完成新体育中心的竣工验收,为2023年亚洲杯足球赛做好准备。(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建设局、体育局,各区政府,东部体育会展新城指挥部)
13. 提升体育场馆设施服务水平。鼓励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筛选运营团队,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场馆运营。制订场馆运营管理等级评价标准,进一步规范场馆运营行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社会共建共享工作,对现有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符合开放条件的,力争到2022年实现向社会免费开放。新建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应在规划设计时充分考虑向社会开放的需要,确保建成后可向社会开放。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延长开放时间,鼓励开发更多种类的健身产品和体育培训服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教育局,各区政府)
14.完善竞赛表演赛事体系。完善涵盖国际品牌赛事、自主品牌赛事、特色品牌赛事、全民健身系列赛事的赛事体系。继续办好厦门马拉松赛、铁人三项赛、厦金海峡横渡、海峡杯帆船赛等赛事,着力发挥品牌赛事引领和带动作用,不断提升赛事市场化运作水平。加强与“一带一路”“金砖五国”国家和地区的体育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际重大赛事,培育2-3项国际品牌赛事,3-5项全国品牌赛事。积极争取足球、网球等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高商业价值的赛事落户厦门,活跃体育市场氛围。充分发挥厦门“中国围棋之乡”的特色,支持围棋、国际象棋等各类智力运动发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区政府)
(五)鼓励社会多元参与,激发体育市场活力
15.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体育。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将我市工业控制线外的存量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改造成体育设施。进一步加强知名体育品牌总部基地的建设,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大型体育企业、体育机构、体育社会组织的总部落户我市。知名体育企业到我市设立符合规定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可按规定享受我市总部经济优惠政策。发挥建发、广电、路桥、特房等本土国企办体育的特色和优势,实现体育品牌和技术输出。鼓励社会资本利用体育资源组建职业体育俱乐部,培养优秀运动员,允许社会化培养的运动队和运动员代表厦门市参加全国和国际赛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资源规划局、国资委、体育局、市政园林局,各区政府)
16.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在体育产业具有丰富投资经验的基金管理机构在厦设立体育产业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资我市拟重点扶持的体育产业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公司债券、债务融资工具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并探索发行股债结合型产品进行融资,筹措发展资金。创新体育消费支付产品,拓展体育消费信贷业务和金融服务。鼓励发行健身休闲联名银行卡,实施特惠商户折扣。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体育企业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创新。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体育企业纳入支持范围。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开发相关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体育局、金融监管局,人行厦门中心支行、银保监局、证监局,各区政府)
17.加大财税扶持力度。体育企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小微企业财税优惠等政策。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工作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并列入年度预算。积极举办厦门市体育消费节,市、区体育部门将相关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以“体医联盟、健康补贴”的方式,支持市民以优惠价格体验各类体育项目,繁荣体育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市体育局、财政局、卫健委、医保局、税务局,各区政府)
(六)强化体育消费平台建设,提供体育消费智力支持
18.加强体育消费平台建设。完善厦门市"智慧体育"平台建设,推动体育政务管理、公共体育服务、竞技运动训练、体育产业等四个领域的业务、数据、技术融合,建立体育竞赛表演综合性信息发布平台,构建管理高效协同,服务普惠便捷,技术数据共享的智慧体育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体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各区政府)
19.加强智力支撑。鼓励各类体育组织与体育企业合作,建设体育产业服务工作站。加强体育产业决策咨询和专题研究,加强政校企合作,促进体育产业智库建设。完善体育产业统计体系,开展体育消费统计调查工作,加强体育产业统计监测,到2022年,基本形成及时、全面、准确的体育产业数据定期发布机制。(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厦门市推动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体育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体育局分管领导兼任,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处级干部作为办公室成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适时研究分析体育消费试点工作,协调解决方案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推进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落实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各区要把推进体育消费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有序推进。
(三)强化宣传引导。统一思想,强化认识,整合媒介资源,加大对体育消费试点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在推动体育消费人口增长,持续扩大体育消费规模上下功夫、做文章。
办公室:0592-5121239值班室:0592-5127451传真:0592-5121234
主办单位:厦门市体育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地址:厦门市体育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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