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34-03-01-2022-006 主题分类 计划总结
发布机构 厦门市体育局 文 号 厦体安〔2022〕5号
生成日期 2022-04-06
标 题: 厦门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6 10:21
字号: 分享:

各区文旅局(体育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防控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补充通知》(厦指防控组〔2021〕4号)要求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现就体育系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有关要求强调如下:

  一、检测人群范围

  我市各级各类体育场馆、健身服务场所工作人员。

  二、检测要求

  每15天抽取10%的人员进行1次核酸检测,循环进行,确保在5个月内所有人员均接受过1次核酸检测。

  职责分工

  (一)局属各单位要做好所属体育场馆、训练队伍的“应检尽检”工作;局机关各处室要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各自业务领域内重点人群常态化“应检尽检”工作。

  (二)各区体育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和“应检尽检”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各类体育场馆和健身场所“应检尽检”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对于暂时关闭的室内体育场所,应主动联系场所负责人,明确相关要求并核实落实情况,待场所恢复开放后,再进行现场核实。

  (三)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所属运动健身场所的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体育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工作,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对于拒不执行的,要通报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按相关防疫规定进行处理。

  (二)请各区体育部门和各相关单位于一周内完成通知工作,并于每月30日前将本月检查核实情况加盖公章后通过金宏网或传真反馈至市体育局办公室(联系人:陈蔚  电话:13860122276     传真:5121234)。

  (三)市体育局将成立6个督导组,按区域对全市体育场馆、健身场所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工作开展不力的区和部门将通报市防控办。

  

  厦门市体育局

2022年3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办公室:0592-5121239值班室:0592-5127451传真:0592-5121234

主办单位:厦门市体育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地址:厦门市体育路2号

建议分辨率1024X768,IE8.0以上浏览器,以获得最佳效果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27号 闽ICP备07070662号-3 网站标识码:3502000045Copyright @ 厦门市体育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