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34-03-01-2022-014 主题分类 计划总结
发布机构 文 号 厦体安〔2022〕8号
生成日期 2022-05-10
标 题: 厦门市体育局关于做好“五一”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体育局关于做好“五一”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体育局关于做好“五一”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0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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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体育局关于做好“五一”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文旅局(体育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五一”劳动节假期将至,各类体育赛事、体育经营活动和人员跨区域流动日益频繁,体育系统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任务更加艰巨。为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区体育部门,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上来,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以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全力抓好体育系统安全防范工作。

  二、紧盯重点场所和领域

  (一)健身场所

  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训练场馆、室内狭小空间运动场所的安全检查,重点排查场所内消防、电气设施、健身器材、建筑结构等方面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立查立改。

  (二)赛事活动

  指导赛事活动承办和运营单位做好赛事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排查,制定落实“1+4+X”的赛事管理方案,即1个赛事活动方案,医疗方案、安保方案、舆情管控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含熔断机制)等4项安全防护工作预案,根据赛事规模和疫情防控需要制定疫情防控、善后处置等X项工作预案。加强对相关应急处置预案的审核把关,对在赛事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置,建立完善熔断机制,确保做好监管服务工作。

  (三)体育经营活动

  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特别是高危险性体育经营场所、涉海体育休闲体验项目的安全监管检查,在从业人员资质、安全应急预案演练、安全防护设备配备等方面加强安全检查力度,督促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消防安全

  全面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加强对运动员宿舍、训练场馆、教室、食堂、体育场馆(所)、办公场所、对外租赁场所以及相关大量使用电气设备场所的清查摸排。加大消防设施器材、消防通道、常闭式防火门、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以及灭火器、消防栓、自动灭火装置等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力度,摸清隐患底数,健全安全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一)压实防控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警醒,压实责任,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总方针,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从严从紧从细抓好疫情防控,切实把各项规定落实到每项工作中,确保体育系统疫情防控形势保持稳定。

  (二)加强人员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人员管理,减少假期期间人员流动和聚集。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非必要不离省,在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在省内低风险地区有序流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出省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按规定完成请假审批流程后方可出省(局机关工作人员离省外出需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需报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省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节后所有人员需在5月3日至8日六天之间完成一次核酸检测。

  (三)强化防控措施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强化节日期间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查验等工作,严格按规范开展消杀,确保公共区域环境安全。公共体育场馆、游泳馆、健身房等室内健身场所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控制人员接待上限,加强现场管理,防止人员聚集。封闭场所聚集性活动不超过50人。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横幅、宣传栏等形式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引导,提醒本单位人员和健身群众节日期间不扎堆、不聚集,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提倡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勤通风,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各类场所体温检测、亮码扫码等工作。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各处室、各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职工党风廉政教育,增强纪律观念,树立红线意识。不得违规收受礼金、礼品及电子红包,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严格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节日期间公务车辆要统一入库、集中管理,切实杜绝违规用车现象发生。

  五、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应急处置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在岗在位,保持通讯通畅,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体育局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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