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34-03-01-2022-018 主题分类 计划总结
发布机构 文 号 厦体〔2022〕161号
生成日期 2022-10-25
标 题: 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5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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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厦门市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

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厦门市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19日

厦门市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体育的重要讲话、论述精神,结合厦门实际,建立教育、体育等多部门融合协作机制,以一体化理念深入推进体教融合发展,进一步实现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人才共育,特色共建,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体育育人平台,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教学体系规范、训练构架完整、竞赛体系完备、人才渠道畅通、保障机制健全的体教融合工作机制和模式。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青少年体育发展格局基本构成,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基本完善,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少年体育的氛围基本形成。学校体育体系和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青少年体育素养水平稳步提升,体质健康有效增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多元协同,优秀人才不断涌现。到2030年,我市中小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1.实施学校体育质量提升计划。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学校体育教学模式,通过“教会、勤练、常赛”的方式,指导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掌握至少2项运动技能,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学校要全面严格落实体育大课间和课后体育活动等制度。各中小学校要充分保障学生课间教室外活动、体锻的时间,严格落实学生每天校内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要求,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创新大课间体育活动形式,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年龄特点,推行以跑操、跳绳等具有一定运动负荷的活动方式,提高体育活动质量。逐步推进市属高校全年级开设体育课程,结合实际将体育纳入全日制学生培养方案,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区政府,各高校。以下均需各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强化学校体育评价制度。将学生的体育活动参与、运动技能掌握和体质健康水平等情况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体育课程考核应重视过程管理,从课堂表现、健康知识、运动技能、体质健康、课外锻炼、参与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将达到国家大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初中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制度,持续优化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科学确定并逐步提高分值。(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3.提升学校健康教育水平。聚焦以健康观念、健康知识、健康方法、健康管理能力等为主要内容的学生健康素养,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行为习惯,掌握科学锻炼方法。落实各学段健康教育教学时间,小学一至二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与健康课程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4.强化学校体育师资建设。保障学校体育教师数量,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关心关爱体育教师的专业发展和个人成长,提升体育教师科研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体育教师的周课时量和工作量,将体育教师课余指导学生勤练和常赛,以及承担学校安排的课间操、体育活动课、课后训练与延时服务、课外活动、体质健康测试、指导参赛和走教任务等科学计入体育教师课时工作量,纳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保障学校体育教师待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人社局,各高校)

  5.建立健全学校体育督导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机制,对学校体育工作开展情况、青少年阳光体育开展、体育与健康质量监测、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督导,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对学校考核。(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

  6.建设体教融合的青少年体育赛事平台。市体育局、市教育局联合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生体育赛事,统筹安排竞赛计划,规划并贯通市、区两级联赛体系,打造校园联赛、锦标赛、俱乐部赛、冬夏令营等多元化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并指导各学校或运动队积极参与省级以上比赛。建立统一的运动员注册认证和裁判员信息系统,严格管理资格审查,规范竞赛组织标准。(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7.广泛开展校园体育竞赛活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应积极组织开展校内、校际体育比赛,学校每年要召开春季或秋季综合运动会、体育节。市教育局、体育局每年举办系列大中小学生单项赛事,并在全市综合性运动会中设置青少年组。推动学校选拔并组建足球、篮球、排球等项目的学校代表队,积极参加全国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竞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8.严格规范运动水平等级认证。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教育部门为在校学生运动水平等级认证制定的统一标准,规范审批程序,实现信息平台的公示和查询。(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优化青少年体育训练布局

  9.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按照“一校一品”“一校多品”模式发展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联合修订我市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管理办法,每三年开展一次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遴选和创建,共同完善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竞赛、师资培训等工作,力争到2025年,创建市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不少于80所,省级以上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不少于38所。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每年联合对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进行评估,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10.持续创建厦门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校。贯彻落实《厦门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校管理实施办法》,持续优化我市各体育项目发展布局,促进更多有条件、有基础的中小学以基地校模式建立校园高水平运动队,指导有条件的学校承接“市队校办”任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1.持续推进“三大球”项目体教融合。持续夯实“三大球”人才培养基础,不断提高我市青少年“三大球”竞技水平。加强“三大球”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校建设,推动更多学校将“三大球”列入重点发展项目,组建“三大球”校园代表队,强化项目普及。(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各高校)

  12.建立优秀体育人才培养体系。以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为试点,逐步在全市推广“一条龙”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制。以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等基础大项为重点,按6∶3∶1的比例,在同一体育项目形成小学、初中、高中梯次衔接的升学渠道。对体操、蹦床、跳水等小年龄项目,从幼儿园阶段起建立衔接升学渠道。(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13.支持高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支持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代表我市参加各级各类体育赛事。在项目扶持、场地设施和经费等方面给予帮助,促进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服务于学校体育发展和国家竞技体育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各高校)

  14.发挥高等院校智库作用。促进高校在体育领域的产学研融合,发挥高校在体育基础理论研究和培养复合型体育人才、高水平教练员、裁判员等方面的作用。鼓励我市各项目运动队与高校建立长期科研合作,不断提升我市竞技体育科学训练水平。(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各高校)

  (四)深化体校改革

  15.完善市体校办学模式。进一步完善市体校办学机制和管理体系,实行精细化管理,落实规范化办学,采取灵活学时等措施,兼顾运动员的训练与文化课学习。通过建设教练员、文化教师、医科人员等复合型训练保障团队,整合各类优质资源形成合力,提升训练、竞赛水平和后备人才培养质量。(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16.推进转变区体校职能。区少体校加强与学校的合作共建,实现各负其责、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融合发展。推进各区少体校逐步转型发展成为青少年体育训练指导中心,指导各区的青少年体育训练,以适当形式与属地其他中小学校合作,为学校提供场地设施、教练师资、科研等保障服务,建立定期选派或推荐优秀教练员到体育传统特色校、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校指导训练制度,提高学校体育科学训练和竞技水平。(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17.强化体校学生文化教育。加强运动员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不断丰富和创新运动员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强化运动员精神、意志、心理和作风的锤炼。鼓励体校与普通中小学校建立结对关系,为青少年运动员提供更好教育资源,创造更好的教育条件,不断提高其文化教育水平。定期开展反兴奋剂知识和理念教育,提高青少年运动员自觉抵制兴奋剂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18.改善提高体校教师教练员待遇。落实体校享受教育相关配套政策,确保体校教师在教研活动、学科优质课评选、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享受与我市普通中小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同等待遇,保障同等工资薪酬。鼓励体校教练员参与各类学校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为学生提供专项运动技能培训服务,并按规定领取报酬。(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五)加快社会力量融合发展

  19.鼓励社会力量办运动队。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办运动队机制,调动各方资源夯实我市竞技体育人才基础。落实《厦门市社会力量承办市级运动队资助及奖励实施办法》,在训练管理、组队参赛、师资培训、场地设施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大力发展学校办运动队、完善体校办运动队、扶持社会力量办运动队,加强人才流通,培养输送更多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20.规范社会体育组织有序参与青少年体育活动。支持优质社会体育组织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指导,以购买服务等形式参与课外延时服务。落实《福建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引导我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化经营。鼓励学校组队参加社会组织举办的体育比赛。扶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发展,建立衔接有序的社会体育俱乐部竞赛、训练和培训体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在场地等方面提供支持。指导我市优质青少年俱乐部参加省级星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评定。支持学校依法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或自主选择符合资质的俱乐部开展校企体育合作。(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厦门银保监局、市税务局)

  (六)加强基层教练员和体育教师队伍建设

  21.在大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以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校为试点设立教练员岗位,逐步推广至其他大中小学校。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校应根据运动项目发展实际和学校师资比例,合理确定体育教练员岗位数量,原则上每校设置体育教练员岗位不少于2个。(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22.支持退役运动员担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落实《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出台我市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校园担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办法,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学校兼任、担任体育教练员的渠道,组织退役运动员职业转型培训,并探索“先入职、后培训”的方式。制定体校教练员到中小学校任教和中小学校文化课教师到体校任教办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23.选派优秀体育教师参加运动技能培训。积极组织基层体育教师、教练员参加各种体育运动项目技能培训,增强课堂教学和课余训练能力,提升教师专项运动技能水平及教学能力。积极推举基层体育教师担任全省体育竞赛裁判工作,选派优秀体育教师、教练员、裁判员参加全国专业技能培训班,增强体育教学和课余训练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七)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24.加强场地设施共享利用。各级各部门要将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青少年开放,将开展青少年体育情况纳入大型体育场馆综合评价体系。尽可能地将新建体育场馆和全民健身路径等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或学校周边结合建设,加强场地设施与周边学校共享共用。对办学场地受限的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存量土地和房屋、绿化用地、地下空间、建筑屋顶等,指导学校兼容建设体育活动场地设施,拓展学生体育活动空间。充分利用校园体育场馆设施,纳入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开放体系,免费面向全市青少年开放,并有序向社会开放,服务大众健身需求。新建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应在规划设计时充分考虑社会使用需求,确保建成后可同步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各高校)

  25.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学生体育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重点保障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培养、青少年运动训练、竞赛体系建设、人才选拔等领域,完善资金使用监管,确保青少年体育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应安排体育彩票公益金推动青少年体育工作,补充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青少年体育竞赛等经费。健全对各类办训单位输送体育后备人才的激励机制,完善奖励办法,加大奖励力度,进一步提高基层教练员和体育教师发现、培养和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积极性。建立业余训练运动员及教练员伙食费和训练业务酬劳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八)组织实施

  26.建立体教融合发展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税务局、厦门银保监局等部门参与的厦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决定。联席会议由协助分管教育或体育方面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市教育局、体育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单位设置联席会议联络员。各区参照建立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27.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建立体教融合工作考核机制,强化责任加强督导,充分调动各区积极性。教育部门会同体育、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评估、指导和监督。(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卫健委,各高校)

  28.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学校体育工作先进事迹,传播体育育人故事和体育精神,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各高校)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体育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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