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34-03-01-2024-003 主题分类 计划总结
发布机构 文 号 厦体〔2024〕87号
生成日期 2024-05-13
标 题: 厦门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厦门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3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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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文旅局(体育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厦门市体育局2024年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体育局

  2024年5月11日

厦门市体育局2024年法治工作要点

 

  2024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紧紧围绕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决策部署,锚定建设法治中国典范城市的奋斗目标,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以推动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为总抓手,以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为切入点,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为着力点,突出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突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突出重点专项工作,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建设“体育强市”“健康厦门”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聚焦服务中心大局,着力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领导干部带头研学、带头示范。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课程。紧盯“关键少数”,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制度,做好有关培训工作,增强领导干部法治观念与法治思维能力。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有关要求,定期报送领导干部述法报告。配合做好上级部署开展的有关法治督查工作,落实《厦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评试行办法》有关任务。(责任部门:人事处、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

  (二)切实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合法。涉及公共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加强新形势下的风险评估机制建设,认真听取、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在集体讨论基础上做出决定,确保决策内容合法合规。(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责任部门:各处室)

  (三)开展立法修规和权责清单调整工作。做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实施与我市地方性法规的配套衔接工作,开展《厦门经济特区体育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修订前期立法调研工作,充分研究论证,征求各方意见,为法规修订提供科学的前期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其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完善更新我局权责清单。(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四)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做到应审尽审不留遗漏。进一步落实好《厦门市体育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依法依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在期限内完成报送备案,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废止和修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中央精神和时代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形成我局规范性文件专栏及其目录的更新并在局官网公布。(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五)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贯彻落实《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大力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落实体育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公平竞争制度,确保“非禁即入”常态长效。(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责任部门:各处室)

  (六)大力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加强体育行业日常监督检查,制定并落实好行政检查计划,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专项检查等工作。落实“互联网+监管”工作,统筹各区推进福建省执法一体化平台的应用。出台《厦门市涉海涉空群众性体育活动管理办法》,及时公布审批、备案信息,指导有关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群众体育处、竞技体育处、体育产业处)

  二、深化体育领域法治改革,切实提升行政能力

  (七)着力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水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指导督促各区体育部门落实好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实施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和行业综合许可改革工作。配合大数据管理部门,落实体育行政部门政务服务指标和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的各项重点任务。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推进在自贸区内“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攀岩、滑雪、潜水)取消许可,改为备案管理,并可采取准营承诺即入办理,公开申请标准,一次性告知要求。(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八)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职能划转工作。根据机构改革方案精神,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有关职责实施意见要求,加强与市文旅局、市海洋发展局等综合执法机构的日常沟通,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配套规章制度,顺利推进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划转工作,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三、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九)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组织“服务大局普法行”“乡村振兴·法治同行”等系列主题活动要求,积极参加“蒲公英送法进一线”系列活动,大力宣传有关公平竞争、平等保护、激发市场活力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修订等法治宣传教育。(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责任部门:各处室、各单位)

  (十)坚持开展宪法宣传工作。结合体育系统工作实际,在12月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充分运用宪法纪念、宪法宣誓等载体,发挥赛事活动、公共体育场馆、学校课堂等宣传教育阵地作用,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责任部门:群众体育处、竞技体育处、体育产业处、市体育运动学校、市体育中心、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十一)坚持开展民法典宣传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活动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充分发挥体育系统工作特点,开展民法典进机关、体育场馆、社区、学校、网络活动;在局机关、市体育中心、国民体质监测站点、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者驿站、市体校、共建社区等地,采取播放宣传视频、发放宣传手册、提供一线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市体育中心、市体育运动学校、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十二)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普及宣传。突出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作为当前体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实到位。将承接体育领域执法职能的综合执法机构一线执法人员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普及宣传的重点对象,确保他们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理解到位、规范执法(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责任部门:各处室、各单位)

  (十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落实“党在心中 与法同行”等主题活动要求,积极参与党内法规知识竞赛活动,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责任部门:人事处、机关党委)

  (十四)深入推进“法律进学校”宣教活动。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反兴奋剂条例》等符合体校师生特点的法治教育,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责任部门:市体育运动学校)

  (十五)深化“法律进网络”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普法网络、新媒体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防止错误思想言论和有害信息传播。(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厦门市体育局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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