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34-04-01-2021-013 主题分类 人事信息
发布机构 厦门市体育局 文 号 厦体〔2021〕131号
生成日期 2021-09-26
标 题: 厦门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干部调配工作流程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干部调配工作流程的通知
厦门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干部调配工作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6 12:01
字号: 分享:

各处室、各单位:

  《厦门市体育局干部调配工作流程》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厦门市体育局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9月17日

  厦门市体育局干部调配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局系统编内干部调配工作的规范管理,现将相关事项整合,制定如下工作流程:

  一、系统内调动

  干部在系统内事业单位之间交流,一般应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由局党组统筹安排并发起。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本系统个别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向局人事处申请,由人事处按规定程序办理。具体流程为:

  (一)人事处拟制系统内干部调动方案,方案中至少应包含调动原因、拟聘任岗位、调出调入单位征求意见情况等,提交局党组会研究;

  (二)接到局人事处正式通知后,拟调入单位向编制部门提出用编申请,批准后在人事管理系统发起调动申请;

  (三)调出单位、局人事处先后在人事管理系统中通过调动申请;

  (四)调出、调入单位按规定办理人员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等转接手续。

  事业单位干部调任至机关的,按照《公务员调任规定》及相关的配套政策执行。

  二、外系统调入

  在编制和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需从外系统

  事业单位调入干部的,由各用人单位发起。具体流程为:

  (一)用人单位就拟调入干部事项和局人事处进行沟通,人事处就调动理由、用人单位的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调入人选与拟聘岗位的适配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就有关情况和编制、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前期沟通;

  (二)用人单位用呈报件形式将拟调入干部事项向分管局领导请示,呈报件中须说明调动理由、调入人选基本情况、拟聘岗位和人事处初审情况;

  (三)分管领导同意后,用人单位向局党组上报正式请示件,请示件中需包括调动理由、拟聘岗位、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和调入人选基本情况,分管领导的批示意见和拟调入人选的主要履历应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四)人事处对请示件把关后提出意见,报人事工作分管局领导审阅,人事处根据意见逐项办理;

  (五)主要领导签署同意的,用人单位通知拟调入人员向其所在单位汇报调动事项,并根据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六)拟调入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达成同意意向的,人事处组织开展对拟调入人员的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形成考核材料;

  (七)提交局党组会研究,汇报内容应包括调动理由、用人单位的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调入人选与拟聘岗位的适配情况、考核情况;

  (八)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人事处向拟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发出正式商调函;

  (九)拟调出单位主管部门正式研究通过后,用人单位向编制部门提出用编申请,批准后在人事管理系统发起调动申请;

  (十)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先后在人事管理系统中通过调动申请;

  (十一)调出、调入单位按规定办理人员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等转接手续。

  其他机关干部调任至我局机关的,按照《公务员转任规定》及市委组织部相关的规定执行。

  通过招录招聘、军转安置、组织选调等方式进入我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调出本系统

  因个人原因拟申请调出本系统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拟调出干部本人发起,具体流程如下:

  (一)干部本人向所在单位(处室)提交调动书面申请;

  (二)干部所在单位(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干部实际情况等做出是否同意调出的决定;

  (三)干部所在单位(处室)用呈报件形式将干部申请调出事项向分管局领导请示,呈报件中须说明干部拟调入单位和本单位(处室)意见;

  (四)分管领导同意后,干部所在单位(处室)向局党组上报正式请示件,请示件须说明干部拟调入单位和本单位(处室)意见,分管领导的批示意见应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五)人事处对请示件把关后,联合机关纪委审核拟调出干部是否存在不宜调动的情况,提出意见,报人事工作分管局领导审阅,人事处根据意见逐项办理;

  (六)主要领导签署同意的,所在单位(处室)通知拟调出人员要求拟调入单位出具正式商调函;

  (七)提交局党组会研究,汇报内容应包括拟调出人员基本情况、所在单位(处室)意见、是否存在不宜调动的情况等;

  (八)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人事处通知拟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所在单位(处室)按规定做好离任交接,并配合拟调入单位按规定办理人员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等转接手续。

  四、提前(延迟)退休

  (一)根据《公务员法》退休条件规定,因工作年限满三十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提前退休的公务员,应报局人事处审核,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办理退休手续。市管干部申请提前退休的,应报市委组织部批准。

  (二)根据《公务员法》、闽人发〔2005〕9号文有关规定,因病或因工致残,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当退休。办理流程如下:

  1.本人或本人指定的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

  2.用人单位(处室)提出意见,用呈报件形式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3.局人事处对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4.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用呈报件形式向分管人事局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相关情况后,办理退休手续。

  (三)根据国发〔1983〕141号有关规定,确因工作需要(指以下几种情况:承担的重要工作尚未完成,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特殊专业和新学科、重点学科急需的;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在业务上起把关作用或在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休后尚无人接替的),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的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征得本人同意,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办理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就高级专家申请延迟退休事项和局人事处进行沟通,人事处对专家主要情况、延迟退休理由、延迟退休年限(副高级职称最长不超过65周岁,正高级职称最长不超过70周岁)、专家个人意见等进行初步审核,并和人社部门进行前期沟通;

  2.用人单位用呈报件形式将拟申请专家延迟退休事项向分管局领导请示,呈报件中须说明专家主要情况、延迟退休理由、延迟退休年限、专家个人意见和人事处初审情况;

  3.分管领导同意后,用人单位向局党组上报正式请示件,请示件中需包含以下内容:拟申请延迟退休的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履历、主要业绩,延迟退休理由,延迟退休年限,专家个人意见等,分管领导的批示意见应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4.人事处对请示件把关后,报人事工作分管局领导审阅,人事处根据意见逐项办理;

  5.主要领导签署同意的,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将请示件作为汇报材料;

  6.局党组研究通过后,用人单位向人社部门正式提出申请。

  (四)根据闽人发〔2005〕9号和厦人会议纪要〔2013〕1号有关精神,女性工勤身份人员连续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职务满10年的,在达到法定50周岁退休年龄时,若工作需要,本人愿意,可申请聘任到55周岁退休,办理流程如下: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干部实际情况等做出是否同意续聘的决定;

  3.用人单位就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女性工勤身份人员延迟退休事项和局人事处进行沟通,人事处对申请人岗位续聘条件、工作表现、延迟退休理由、编制职数等进行初步审核,并和人社部门进行前期沟通;

  4.用人单位用呈报件形式将拟申请延迟退休事项向分管局领导请示,呈报件中须说明申请人主要情况、延迟退休理由和人事处初审情况;

  5.分管领导同意后,用人单位向局党组上报正式请示件,请示件中需包含以下内容:拟申请延迟退休的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履历,延迟退休理由等,分管领导的批示意见应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6.人事处对请示件把关后,报人事工作分管局领导审阅,人事处根据意见逐项办理;

  7.主要领导签署同意的,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将请示件作为汇报材料;

  8.局党组研究通过后,用人单位向人社部门正式提出申请。

  五、其他情况

  (一)由组织选派挂职锻炼、参加培训的,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及相关的配套政策执行,由局人事处拟制选派方案征求意见后报局党组会研究。

  (二)因个人原因拟申请参加脱产学习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请休假的相关规定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办公室:0592-5121239值班室:0592-5127451传真:0592-5121234

主办单位:厦门市体育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地址:厦门市体育路2号

建议分辨率1024X768,IE8.0以上浏览器,以获得最佳效果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27号 闽ICP备06004296-27号 网站标识码:3502000045Copyright @ 2014 厦门市体育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