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XM00134-31-01-2020-018 | 主题分类 | 综合业务 |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体育局 | 文 号 | 厦体〔2020〕67号 |
| 生成日期 | 2020-06-22 | ||
| 标 题: | 厦门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各处室、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工作,现将《厦门市体育局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体育局
2020年6月9日
厦门市体育局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局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关于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权责清单动态调整遵循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分工如下:
(一)局办公室牵头编制、维护我局权责清单,负责权责清单的组织清理、动态调整、督促检查等工作,并在我局官网、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权责清单。
(二)局机关各处室为我局权责清单的责任主体,负责我局权责清单具体事项的拟定和实施,对清单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局办公室对我局权责清单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责任处室应当增加权责事项:
(一)因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需增加;
(二)上级体育部门下放行政权力,按要求需承接的;
(三)处室职能调整,相应增加的;
(四)其他应当增加的情形。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责任处室应当取消或下放事项:
(一)因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废止,原设立依据失效的;
(二)上级体育部门取消行政事项,需对应取消的;
(三)处室职能调整,相应取消的;
(四)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五)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由基层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
(六)其他应当取消或下放的情形。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责任处室应当变更事项要素:
(一)设定依据发生变化的;
(二)名称、工作对象、责任事项及责任事项依据等要素需进行调整的;
(三)行政权力(含子项)合并及分设;
(四)事项运行流程发生变化的;
(五)其他应当变更的情形。
第七条 对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所列情形,各责任处室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调整事由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调整事项报局办公室审核,由局办公室相应调整权责清单。
第八条 各责任处室发现漏报事项、漏报内容、错报内容的,应及时纠正,并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作出修改。
第九条 各责任处室应严格按照清单公布的条件、程序、时限等信息行使行政职权,未纳入清单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实施和办理。清单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时,相关责任处室应当依法实施,并应及时按程序调整清单。
第十条 对于取消的审批职权,相关责任处室不得再予实施,但应依法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对于转移、下放的事项,相关责任处室应及时办理转移交接手续,并加强对承接社会组织、下级体育部门的指导与监管。
第十一条 局办公室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责任处室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对未按照本办法落实清单管理、未按照清单信息实施行政职权的,局办公室应及时提醒相关责任处室进行整改;对经提醒未能及时整改的,报局领导同意后,由局办公室对相关责任处室进行绩效扣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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