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34-31-01-2022-023 主题分类 综合业务
发布机构 文 号 厦体〔2022〕174号
生成日期 2022-12-13
标 题: 厦门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我要开游泳馆”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我要开游泳馆”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我要开游泳馆”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3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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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我要开游泳馆”一件事

集成套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文旅局(体育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我要开游泳馆”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体育局

 2022年11月15日

“我要开游泳馆”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实施方案

  根据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推进为民办实事深化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审改办〔 2022〕1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我要开游泳馆一件事”,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助力提升营商环境数字便利化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关切为导向,多部门协调办事,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捷度、体验度和满意度,助力营造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我要开游泳馆一件事”,市体育局牵头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再造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评价体系、管理架构,完善办事指南、业务规则,实施“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次办成,一件一评,一体管理”,为企业群众提供套餐式服务,实现“一件事”线上线下“一次办”。

  三、任务分工 

  (一)市体育局会同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文旅局(体育局)制定“我要开游泳馆一件事”实施方案、编制办事指南,指导督促各相关部门顺利实施“我要开游泳馆一件事”。

  (二)区文旅局(体育局)、区卫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均需做好“我要开游泳馆一件事”具体实施方案印发、办事指南编制发布、系统对接、事项部署、数据共享等工作,规范提供“我要开游泳馆一件事”服务。

  (三)区文旅局(体育局)牵头负责设置“我要开游泳馆一件事”综合窗口以及省网办事大厅(一件事集成化服务平台)收件受理、预审、“申办经营性公共游泳场所”审批、反馈、送达等相关工作,对接协调市体育局、区卫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具体实施“我要开游泳馆”一件事。区卫健局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和证照送达,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审批和证照送达。

  四、实施步骤

  “我要开游泳馆”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实行区文旅局(体育局)、区卫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审批联办,符合 “我要开游泳馆一件事”联办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线上(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和线下(“一件事”综合窗口)两种方式进行申报,“一件事”综合窗口设置在各区文旅局(体育局)办事窗口或综合窗口(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定),各区联办审批部门提供电话咨询和现场指导办理服务,并提供办理结果邮寄送达服务。

  (一)服务对象

  厦门市辖区内新开办的游泳馆。

  (二)办理方式

  “我要开游泳馆”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按照自愿原则由申请人依申请办理。申请人在咨询办理游泳馆时,属于“我要开游泳馆”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范畴的,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告知“一件事”套餐服务的有关程序及具体办理事项。申请人自愿选择“一件事”套餐服务的,可在线上申请或直接到综合受理窗口(“一件事”综合窗口)申请办理。

  1.收件受理

  通过线上申请办理的申请人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相应“一件事套餐”填写联合申请表单并上传相关材料,由“一件事”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登录“一件事”集成化服务平台进行收件预审后,推送至各联办审批部门,各联办审批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5分钟内做出响应,30分钟内作出处理。

  直接到窗口办理的申请人填写“我要开游泳馆一件事”联合申请表单,按照办事指南材料清单收取申请材料并进行预审,满足申报条件、材料齐全的,将申请信息录入“一件事”集成化服务平台,同步推送至各联办审批部门。各联办审批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5分钟内做出响应,30分钟内作出处理。

  (1)对“一件事”中符合受理条件的事项出具加盖相应联办审批部门电子印章的“受理决定书”,反馈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汇总后统一向申请人反馈。

  (2)对“一件事”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事项出具加盖相应联办审批部门电子印章的“一次性告知书”,反馈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汇总后统一向申请人反馈。申请人备齐材料后直接向相应联办审批部门提交。

  2.审批

  事项受理后,区文旅局(体育局)、区卫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联办流程,依法依规对各自职责权限内的事项进行审查、决定。“我要办游泳馆一件事”办理时限需在各联办部门审批事项承诺时限内办结,办理时限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核查5个工作日),各联办部门将办理结果反馈至“一件事”集成化服务平台,同时反馈申请人。

  3.送达

  事项办结后,区文旅局(体育局)、区卫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自将证照(审批结果文书)邮寄给申请人,也可根据申请人意愿,由其自行到“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领取。各联办部门应按照规定,做好本部门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审核材料、办理结果、送达回证等进行整理存档。“我要办游泳馆一件事”综合窗口对收件受理、审批办理、结果反馈等进行全程跟踪。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11月16日前市体育局牵头完成实施方案、办事指南制定;

  (二)11月20日各区牵头部门开设“我要开游泳馆一件事”综合窗口;

  (三)11月25日组织完成业务和系统操作培训;

  (四)11月底完成线上线下试运行,同步开展宣传解读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站位。“我要开游泳馆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是推进城市“马上就办”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 “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牵头部门和联办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把推进“我要开游泳馆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同时,牵头部门和联办部门要加强协作、沟通,努力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强化业务培训。市体育局组织对“我要开游泳馆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系统操作等培训。“我要办游泳馆一件事”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各联办事项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受理审查标准、系统操作、经办工作要求等,有意识引导群众办理“我要办游泳馆一件事”套餐,给予辅导答疑,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提高“我要办游泳馆一件事”效率。

  (三)积极宣传解读。牵头部门和联办部门应及时通过报纸、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和方式,进行至少两次宣传推广,广泛深入解读“我要开游泳馆一件事”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渠道,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各部门要积极总结典型经验做法,争取通过上级改革刊物、文件、重点媒体宣传推广我市“我要办游泳馆一件事”改革成效。

  附件:1.“我要开游泳馆”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办事指南

  2.“我要开游泳馆”一件事联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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