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34-31-01-2025-005 主题分类 综合业务
发布机构 文 号 厦体〔2025〕85号
生成日期 2025-05-14
标 题: 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厦门市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厦门市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厦门市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8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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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文旅局(体育局)、财政局:

  《厦门市彩票公益金支持区级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体〔2020〕171号)实行以来,较好地发挥了体彩公益金的正向激励作用,促进了全市体育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需求,根据《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0]69号)等有关规定,市体育局联合财政局修订《厦门市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5年5月12日

厦门市体育彩票公益金

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厦门市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体育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部门从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用于体育事业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市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级支出的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负责组织市对区转移支付的申报、评审和汇总,负责实施项目管理和绩效管理。负责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开展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等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审核和批复,负责全市专项资金安排和下达,适时组织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区级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按时足额安排和下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及资金的时效性。区级体育行政部门(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有关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管;

  (二)按照市体育行政部门的要求,依法编制和申报预算,对申报事项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的实现;

  (四)按要求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五)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体育行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丰富体育供给,推动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加快推进体育强市建设,专项资金支出包括以下内容:

  (一)支持全民健身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与维护;

  (二)支持群众体育组织和队伍建设;

  (三)资助或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四)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科学研究与宣传;

  (五)资助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六)资助举办综合性运动会;

  (七)改善各级体校、基地校、传统校运动队训练比赛场地设施条件;    (八)支持各级体校、基地校、传统校运动队备战和参加上级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

  (九)经市财政局和市体育局批准的其他体育事业支出。

  第六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的支出:

  (一)公务接待;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三)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行政支出;

  (四)对外投资和其他经营性活动;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的支出。

  第三章  资金申报、分配与审批

  第七条  专项资金预算分为市本级支出预算和市对区转移支付预算两部分。市本级支出预算,纳入市体育行政部门和市直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市对区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有关规定。

  第八条  市对区转移支付预算遵循“市级引导、突出重点、区级统筹、注重绩效”的管理原则。

  第九条  市对区转移支付预算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由各区财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联合申报,市财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按要求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分配并下达资金,由各区按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第四章  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如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结转结余按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规定使用。行政事业单位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管理。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者社会公益活动,实施单位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体育彩票”,并按规定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宣传。

  第十三条  市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全市专项资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

  第十四条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对区转移支付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分工协作,做好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工作。

  各区体育行政部门按要求编制资金使用绩效目标,报送资金使用事中监控、事后自评报告。市体育行政部门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市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适时开展对资金使用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应按照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要求,对专项资金的预算及决算情况进行公开。

  第十六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机制,不定期开展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审核、分配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标准分配资金等,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在专项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厦门市彩票公益金支持区级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体〔2020〕171号)同时废止。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体育局办公室

  2025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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