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准营承诺即入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体〔2024〕138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意见》要求,经研究,现将《厦门市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准营承诺即入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体育局

  2024年7月29日

  厦门市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准营承诺即入制实施方案

 

  为推进体育领域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实施和有效运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我局决定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范围内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攀岩、滑雪、潜水)实行准营承诺即入制,由许可改为备案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建立“流程最简、审批最少、服务最优”的审批体系,提高审批效率。

  二、适用范围及备案管理部门

  经营场所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范围内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攀岩、滑雪、潜水),由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适用本方案。

  (一)市体育局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滑雪、潜水)经营场所进行备案管理;

  (二)区文旅局(体育局)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场所进行备案管理。

  三、工作内容

  本方案所称准营承诺即入制,即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攀岩、滑雪、潜水)经营单位(下称“申请人”)提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攀岩、滑雪、潜水)经营许可”的申请。市、区两级体育部门一次性告知其行政审批条件、需要提供的材料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由市、区两级体育部门,给予备案。

  四、工作措施

  本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自主选择采用准营承诺即入制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事前查验信用情况

  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进行核查,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未修复、受过相关行政处罚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准营承诺即入制方式。

  (二)告知承诺即入条件

  市、区两级体育部门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及行政审批窗口公布准营承诺即入制事项,申请人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下载打印《厦门市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准营承诺即入申请承诺书》,公开承诺即入的标准及条件,明确事后核查方式、失信惩戒措施、虚假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三)受理

  1.申请人提交的《厦门市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准营承诺即入申请承诺书》符合规定要求的,市、区两级体育部门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申请人提交的《厦门市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准营承诺即入申请承诺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市、区两级体育部门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四)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市、区两级体育部门给予备案,并向申请人当场颁发《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备案凭证》。

  市、区两级体育部门在发放备案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准营承诺即入制备案档案归档并移交一份给执法机构。

  (五)严格事中事后监管

  对实行准营承诺即入制的备案事项,市、区两级体育部门自作出同意备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工作规定对申请人承诺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如下:

  1.核查组人员要求:至少2名执法人员,人员组成可来自体育行政部门或有执法权的执法机构。

  2.核查要求: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严格按照履行承诺情况核查标准,客观如实评价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核查人员应现场填写履行承诺情况核查表、履行承诺情况核查整改及复核意见表(仅涉及整改时),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3.监督核实。市、区两级体育部门将对同意备案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承诺书内容不实的,我局将及时开展核实工作。对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备案凭证。

  4.核查结果处置。市、区两级体育部门若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承诺办理相关事项的,依法依规撤销备案凭证,符合法定行政处罚情形的,移交执法机构给予行政处罚;将申请人纳入失信人名单,记入申请人诚信档案,对该申请人办理相关事项不再适用准营承诺即入制。

  附件:厦门市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准营承诺即入申请承诺书

  厦门市体育局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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