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我市体育社会组织活力,促进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助力体育强市、健康厦门建设。市体育局、市民政局牵头研究提出了关于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一、促进体育社会组织规范蓬勃有序发展
(一)精准指导体育社会组织成立。市体育局按照广泛代表性、专业权威性的原则,加强对体育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把关,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对暂时不具备成立市级体育社会组织的,可以积极引导先成立区级体育社会组织,待条件成熟时,指导成立市级体育社会组织。(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优化审查登记。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社会组织依法成立,探索审批流程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简化前置审查和
设立审批程序。体育社会组织原则上实行属地登记管理。未达到登记条件的基层体育组织,由各区文旅局会同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属地镇(街)明确工作机制,做好信息登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发展壮大群众身边的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各区要在2027年完成区级体育总会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全覆盖,积极推动支持镇(街)体育总会、老年人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队和单项体育协会的筹建。加快发展适合不同消费需求的体育健身俱乐部,进一步拓展镇(街)文体活动中心的体育服务功能,发挥全民健身运动会、村居篮球赛等全民健身赛事带动作用,进一步整合提升、培育发展符合社区居民健身需求的体育活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成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一要严格落实章程规定。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保证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科学、程序合法,理事会要在党支部的领导、监督下开展工作;二要坚持信息公开透明。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规定,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重大事项,定期向会员公示,并如实在年报中提交,自觉接受监督。市民政局、市体育局不定期对体育社会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对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三要加强信用建设。积极开展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建立健全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体育社会组织扶持力度
(五)进一步发挥体育总会枢纽作用。发挥好平台作用,组织各单项协会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科学健身指导。牵头行业自律和行业规范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年会。向市体育局推荐优秀组织,推广典型先进经验。(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
(六)鼓励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结合政府公共体育服务需求和社会组织专业化优势,鼓励各级各部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相关服务。通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方式,将公共体育场馆服务管理、体育赛事活动、项目普及培训等交由各级体育社会组织承担。(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七)加大金融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开发针对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等服务的金融产品。鼓励政府性融资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体育社会组织提供贷款担保服务。落实国家对体育社会组织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厦门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厦门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八)充分利用孵化基地培育体育社会组织。依托厦门市体育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内的专属办公场所,定期筛选新成立或有发展潜力的体育社会组织入驻培育,同步对接政策扶持、赛事资源与合作渠道,助力入驻组织补齐发展短板、提升服务能力、培育特色品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九)扶持体育社会组织科学发展。一是扶持体育社会组织举办各类赛事活动,对符合条件的赛事进行资金补助;二是国有企业运营的体育场馆在场地费用方面给予优惠,其中,市级及以上公益性赛事给予8折优惠,市体育局认定和鼓励的特色赛事和品牌赛事给予5折优惠,每个场馆年度支持的赛事不超过10项;三是支持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教练员等相关专业人才,建立健全梯队力量。(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场馆)
三、加强体育社会组织人才培养
(十)加强体育社会组织人才输送力度。一是加强退役运动员和体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培训工作,推荐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及体育领域权威人士在体育社会组织担(兼)任职务。二是做好退(离)休领导干部在体育社会团体兼职的沟通协调,按相关规定做好社会团体兼职的审批或备案工作。(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一)推动市级体育社会组织参与组建市级运动队。鼓励符合条件的体育社会组织与体育部门合作共建市级运动队,承接省级以上参赛任务,培养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体育社会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把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党委的作用,加大党组织覆盖面。加强沟通协调,加大资金、人才培养等方面政策扶持力度,形成多方互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推广体育社会组织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营造有利于体育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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