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校管理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6日
厦门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校
管理实施办法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体青字〔2017〕99号),扎实做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第二条 围绕每周期福建省运动会竞赛目标,根据市级运动队后备人才招收需要,结合省级、市级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等已有布局,在全市中小学校中评选创建一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校(以下简称基地校)。每周期内,全市基地校平均每年向市级训练单位输送合格后备人才达到100人以上。
第二章 申请及审批
第三条 各中小学校按项目提出基地校建设申请。学校就所申请的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学校领导重视,支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二)有符合从事该项目业余训练资质的体育教师或教练;
(三)项目设有至少2个年龄组别的运动员梯队,并长期保持在训运动员不少于10人,集体项目不少于20人。
(四)校内设有项目开展所需的训练场地和适当的训练器材;
(五)除了上级专项补助经费外,学校还投入一定的配套保障经费。
第四条 审批程序
(一)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具体申请材料参考该批次申报指南要求。
(二)市体育局、市教育局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并对满足申请条件的学校开展实地考察。
(三)经评审考察符合建设条件的学校,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联合审批授予基地校资格。市体育局指导市级训练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与各基地校签约,明确学校在周期内的后备人才培养目标任务。
第三章 补助经费使用管理
第五条 基地校建设补助经费按项目发放,标准为每年不超过8万元。对于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根据其所在基地校承担任务的情况,可每年补助不超过15万元。承担“市队校办”或“市队区办”的基地校,按项目类别、影响力、经费投入以及任务完成情况,可给予每个项目每支梯队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上述补助经费由市体育局按年度划拨。单个项目补助经费标准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六条 补助资金为基地校专项训练经费,用于教练员和运动员伙食补助、外聘教练劳务费、训练场地、服装、器材、参赛、交流等与项目发展相关的开支,不得挪为它用。
第七条 不具备为校运动队专门开办运动员伙食条件的学校,经向市体育局报备,可按照以下伙食费开支标准发放补助:教练员40元/人/天;运动员25元/人/天;集训队员15元/人/天。教练员、运动员伙食补贴每月按实际训练日计算,每月补助不超过20天;集训队员按寒暑假实际集训天数计算。
第八条 各基地校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规范核算,自觉接受审计、体育部门的监督检查。受补助学校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理,由市体育局追回已拨付的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职责分工和绩效监管
第九条 基地校建设工作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基地校项目建设的申报、评审、公示,并做好周期内全市基地校的布局设置和动态调整以及业务工作指导,并会同市教育局组织考核等工作;做好补助经费预算的编制、执行、绩效监控和评价。
(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基地校体育教师和教练员的招聘工作,协调运动员跨校、跨学区入学、转学工作。
(三)市级训练单位、各区少体校紧密跟踪、指导基地校日常工作,定期下派教练入校参与校队训练工作。市级训练单位每年汇总全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输送情况,经市体育局审核后向各区通报。
(四)各基地校在市教育局、体育局的指导下负责本校常年的业余训练管理工作,积极完成周期内目标任务。同时,保障运动员文化学习需求,充分协调运动员的学训平衡。
第十条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自评选后的第二年起,每年对各基地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保留基地校资格,对成绩突出的学校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将下达工作提醒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其资格。市体育局指导市属校、各区少体校完成年度经费竞争性评审工作,完成年度绩效目标报送和考核,各基地校积极配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5年8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8月16日止。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厦门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校申报表
2.在训运动员信息表
厦门市体育局办公室
2025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