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文旅局(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有序开展我市高水平体育赛事补助申报评审工作,促进体育赛事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高水平体育赛事补助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有关规定,制订了《厦门市高水平体育赛事补助申报评审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体育局
2025年6月26日
厦门市高水平体育赛事补助申报评审工作指南
为推动厦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促进竞赛表演业繁荣发展,根据《厦门市高水平体育赛事补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赛前报备
按照《厦门市高水平体育赛事补助管理办法》要求,拟申报补助的单位,需在赛事计划举办前30日,向市体育局报备并填报《厦门市高水平体育赛事补助申报报备登记表》(附件1)。市体育局委托市体育产业服务工作站协助开展赛前报备相关辅导工作,未按期报备赛事,不能申报赛事补助。
二、第三方赛事评估与现场监督
已报备赛事举办单位应从市体育局公布的赛事评估机构名单中选择一家评估机构,至少于赛事举办前10日签订委托协议,评估机构按厦门市体育赛事评估机制工作要求开展评估,并于赛后出具赛事评估报告。市体育局委托市体育产业服务工作站对赛事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核实。
三、申报有关工作和要求
每年7月上旬,市体育局通过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市产业扶持管理系统和市体育产业服务工作站微信群等平台发布申报通知,上年度7月1日(含)-本年度6月30日(含)期间,按期报备并在我市举办的高水平体育赛事均可申报。
(一)申报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未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况;
3.近两年内无下列情形:有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被查处,
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等有争议,出现过较大安全事故,产生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况;
4.未有拒绝配合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有关体育产业登记、统计等材料和数据的情况;
5.一项赛事活动只能由一个符合条件的举办单位申报。申报单位与实施单位(包括办赛经费收支)必须一致;
6.因赛事举办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等未能完赛的不能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厦门市高水平体育赛事补助申报表》(附件2);
2.厦门市高水平体育赛事现场核实表(附件3)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单位其他经营行政许可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4.单位信用证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com查询打印信用报告);
5.赛事举办方案材料(含赛事组织方案、安保方案、应急预案、医疗保障方案、赛事秩序册等);
6.赛事总结(含文字和视频资料)、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经费决算报告、赛事投入资金明细表和票据凭证;
7.第三方赛事评估机构出具的赛事评估报告;
8.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申报单位上年度税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10.赛事评审评分所需的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单位登录市产业扶持管理系统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初审通过后将以上材料整理后装订成册(含封面、目录、页码),一式六份报送至赛事举办地所在辖区文旅局(体育局),并提供word档电子材料。
四、申报材料审核
各区文旅局(体育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告知理由,申请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可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推荐上报市体育局。
市体育局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指导符合要求申报单位补充提供评审所需遗漏材料,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五、评审工作
(一)成立评审小组
市体育局从厦门市体育产业专家库抽取5-7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可根据评审工作具体需要定向邀请1-2名专家库专家参加评审小组。
(二)组织评审会议
市体育局负责组织评审小组专家召开评审会议。参会人员共同推荐并确定评审小组组长,由组长主持评审会议。评审会议全程录像并存档。
六、结果确认和资金拨付
(一)结果复核:市体育局根据评审结果,对拟补助赛事进行复核,确保不存在重复补助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问题。
(二)结果公示:通过复核的赛事,经研究通过后,在市产业扶持管理系统和市体育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申报单位登录市产业扶持管理系统填写收款收据后下载盖章并上传,同时将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至市体育局。市体育局安排拨付补助资金。
七、异议处理
(一)复审申请:申报单位如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体育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异议复审:市体育局收到申请后,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复审,形成最终答复意见,对于复审结果市体育局不再接受复议申请。
八、回避、保密与纪律规定
(一)评审小组专家和工作人员如遇本人或近亲属参与的评审项目,或因其他因素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须主动提出回避。
(二)评审小组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等相关信息,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请托。
(三)评审小组专家违反相关评审纪律的,经市体育局研究决定,取消其厦门市体育产业专家库成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本指南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解释权归厦门市体育局。
附件:1.厦门市高水平体育赛事补助申报报备登记表
2.厦门市高水平体育赛事补助申报表
3.厦门市高水平体育赛事现场核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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