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校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1日
厦门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校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体青字〔2017〕99号),扎实做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第二条 结合现有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校园足球等体育项目特色校,在全市中小学校创建一批(可根据实际需要动态增减)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校。
第二章 申请及审批
第三条 基地校申请条件:
(一)学校领导重视,支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二)学校有符合从事业余训练资质的体育教师或教练;
(三)学校在训运动员不少于10-12人,集体项目不少于
20人。每周期平均每年全市基地校向市级训练单位输送合格后
备人才达到100人以上。
(四)学校有现成的训练场地和适当的训练器材;
(五)学校有一定的配套经费保障。
第四条 审批程序
(一)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二)报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审核。
(三)市体育局、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到申请学校实地考察。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联合审批并授予基地校称号。市体育局将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与各基地校签订输送任务。基地校的产生,以学校主动申报和市体育局、市教育局项目布局相结合。
第三章 补助经费使用管理
第五条 市体育局按年度划拨基地校训练补助经费,足球、篮球、排球基地校每年补助不超过15万元,其他项目基地校每年不超过8万元。“市队校办”或“市队区办”,按项目的类别、影响力、项目投入以及任务完成情况,可给予每个项目梯队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上述补助金资金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六条 补助资金为专项训练经费,用于教练员和运动员伙
食补助、外聘教练劳务费、训练场地、服装、器材、参赛、交流等与基地项目发展相关开支,不得挪为他用。
第七条 伙食费开支标准:教练员40元/人/天;运动员25元/人/天;集训15元/人/天。教练员、运动员伙食补贴每月按实际训练日计算,每月补助不超过20天;集训队员按寒暑假实际集训天数计算。不具备为校运动队专门开办运动员伙食的学校,经市体育局审批,可以按照此标准发放伙食补助。
第四章 奖励处罚及职责分工
第八条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每周期对各基地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保留基地校称号,对成绩突出的学校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对在基地校工作中弄虚作假,套取经费补贴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九条 基地校各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体育局负责基地校的设置与调整、经费扶持与训练指导,并会同市教育局组织考核等工作。
(二)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基地校体育教师和教练员的招聘工作,协调运动员跨校、跨学区入学、转学工作。
(三)各基地校在市教育局、体育局的指导下负责本校常年
的业余训练管理工作。
第五章 监管和绩效评价
第十条 市体育局负责资助奖励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绩效监控和评价,以及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和资金拨付。
第十一条 资金使用单位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规范核算,自觉接受审计、体育部门的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理,由市体育局追回已拨付的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3月1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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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厦门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校申报表
2.在训运动员信息表